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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行业不正之风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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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对当前行业不正之风的思考
编者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已在全国各行各业展开,有的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并已初见成效。这是十分可喜的。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某些行业不正之风是长时间形成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和某些行业的职工由于经不起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已染上以权谋私的恶习,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危害之大,不可低估。因此,要彻底消除这些行业不正之风,光靠开几次会议,发几份文件,是不够的;必须集中精力,花大力气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群众强烈不满的、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的事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同时要坚持下去,常抓不懈,注意避免“一阵风”式的工作方法。前紧后松,虎头蛇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姑息迁就,护短遮丑,将会进一步助长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和盛行,应该坚决克服。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带头执行,堵塞产生行业不正之风的漏洞。
最近,上饶地区监察局对近年来全地区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128起行业不正之风案作了剖析,发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
点多面广,具有广泛性。上饶地区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这些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涉及公安、工商、物价、交通、文教、商业、建筑等30多个行业。案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谋私。如公安部门以办户口、签证等谋私,商业部门以紧俏货物谋私,交通部门以车、票谋私,个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组织人事的权力,在有关人员入党、提干、升迁、晋级等问题上,搞营私舞弊。
互相影响,具有诱发性。在128起行业不正之风案件中,行业之间互相影响、互相诱发的案件占34%。如某商业部门与3家业务单位互相出具假发票,互赠“回扣”、礼品,违纪金额达7万多元。社会上各行业分工不同,有自身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有些行业之间或部门之间是处于互相依存、互相协作以及互相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反映在行业不正之风上,便出现一些反常现象:或你卡我,我卡你;或投桃报李,互相利用。这既是当前行业不正之风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巧立名目,具有贪婪性。这些案件反映出的共性为:明目张胆的吃拿索要、名目繁多的摊派、五花八门的罚款、巧立名目的“有偿服务”等。某县有一所学校校长冯某,利用职权索贿7800多元。某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违反规定,变卖赃物,获取非法收入3000元作为职工的奖金、补贴。
以身试法,具有冒险性。128起案件中,涉及监督部门和执法单位工作人员的有86起,占67%。个别人虽然职位不高,但权力不小,往往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用权。广丰县公安局横山派出所民警张某,接受一名赌徒1500元“酬谢”后,不顾工作纪律,私自为这位赌徒索回赌博款6500元。原上饶地区公安处三科副科长杨江根,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为17名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亲朋好友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婺源县太平林管站于1988年6月至1989年5月,无证销售商品材,乱收乱摊育林费等,违纪金额达10多万元。
屡禁不止,具有顽固性。例如,对公安系统一些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公安系统内部,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仍屡屡发生。在128起案件中,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发案数排列首位。
手段狡猾,具有隐蔽性。凡是属于中饱私囊的,大多是暗地里进行,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的行业不正之风还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行业和部门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变成“有偿服务”;有的打着补偿贸易、联合生产、创收集资的名义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有的部门和单位表面上没有人中饱私囊,实际上采取以奖金、实物、补贴等形式,把好处归于个人,达到个人谋私的目的。
影响恶劣,具有危害性。各行各业的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目前,由于一些行业的职工为了谋取私利,故意人为造成社会生活中的行路难、用电难、用水难、上户口难、入学难等现象,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败坏了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声誉。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必须下大力气,以取得切实的成效,从而使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江西上饶地区监察局 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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