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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某些机关 应该彻底清理“小家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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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省某些机关
应该彻底清理“小家务”
编辑同志:在清理“小家务”的过程中,河北省某些部门暴露了几种不好的现象,值得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一)某些地区和某些部门的领导干部,还没有重视这一工作。有很多人认为“没有什么可清理的”。正定县和杨柳青镇都是在专区几次督促下,才布置了这一工作。衡水专署办公室有的干部说:“专区机关现在还没有清理,将来清理也不过几匹骡子。”事实当然不会是这样的。这种思想是清理工作最大的障碍。(二)某些部门的干部,对清理工作还抱着抵抗的态度。例如,秦皇岛市公安局和所属各派出所,都有一定数量的罚款和没收物,但他们企图隐瞒不上报。经人检举出烟土二百一十两、白洋八十一元、颜料四十袋和布匹、手表、金戒等物以后,有关单位虽然被迫承认,但仍不积极交出。又如天津专署招待所清理存款,还企图打埋伏。“三反”运动以后,还有这些现象,是很不应该的。
我认为各地应该加以检查。如果有以上这种现象,应该立刻纠正。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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