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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蛋糕”做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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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1
第1版(要闻)
专栏:

  怎样把“蛋糕”做大?
阎卡林
一位高层领导人最近谈及财政问题时出了个题: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个题目不能不使人联想到理论界在企业改革如何深化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如果大家都换条思路想问题,把立足点首先放在怎样把“蛋糕”做大,而不是局限于“蛋糕”如何分法上,不同意见或许就容易一致起来。
从1987年开始,我国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3年多的实践证明,承包制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是“先天性”的。为此,就企业改革如何深化,理论界近几年大体形成3种意见:一种是继续推行和完善承包制;第二种是将承包制过渡到股份制;第三种意见是实行税利分流,即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并降低其税率的同时,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实行所得税后承包。
3种意见各有各的道理。其中,实行税利分流的呼声较高,也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不过,由于近期经济政策以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主要取向,所以大家都赞同在“八五”的前两年仍然坚持搞承包制。但1992年以后企业改革怎么搞?理论界最近在研究“八五”计划和“九五”设想时,又展开了进一步的讨论。况且,因普遍推行股份制在三五年内尚不具备条件,所以在讨论中对峙的,主要是坚持承包制和实行税利分流两种意见。
主张搞税利分流的一方认为,分流的办法区分了国家两种职能和收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利于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化,有利于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可说既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上的一次改革,又是对承包制的完善。
反对实行税利分流的一方提出,企业对税利分流的承受能力不强,按试点办法征收35%所得税算,大概只有1/3的预算内工业企业税后有利可包;税利分流缺乏像承包制那样的激励机制,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将受到很大影响;税后还贷在大部分企业中也难以负担。他们认为,不应以完善承包制为名,行保财政之实。今后仍应坚持搞好承包制。
承包制和税利分流都是企业改革的大动作,都关系到改革和发展全局,不能不慎重。现在看,推行税利分流也确实有几个难点。首先,原设想税利分流可通过税后承包,既吸收税收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的特点,又吸收承包制能激励企业多创的长处,实现利改税与承包制的两优结合,可是实际上由于大部分企业税后无利润可包,也就等于取消了承包制。眼下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0%处于亏损状态,还有30%是微利的,这些企业无利可包;另有一些搞行业包干的企业,国家已确定其政策保持不变。这样算下来,企业中可以搞税利分流的只是少数。
其次,税利分流拟可通过税后还贷强化企业投资责任,但分流后给企业带来“一增”(上交增加)、“一减”(留利减少)、“一弱”(还贷能力减弱)、“一拖”(还贷期限拖长)的问题,却使搞活企业更加困难,企业反而不愿意再承担投资责任,被人斥责的“短期行为”更为明显。湖南益阳市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专项贷款,1988年比1987年下降33%,1989年又比1988年下降70%;河南省反映,南阳市税利分流后,试点企业要求增加新建项目,申请专项贷款的“几乎没有了”。企业投资行为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何况,去年末预算内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已达2157亿元,按前些年年均还贷额268亿元的水平计算,光还本不付息也得8年才能还完。这么长的还贷年限,足以把企业拖垮。企业在老贷还不清,新贷不敢贷和自有资金不足的困难逼迫下,只能放弃技术改造及基本建设。由此,又怎样去提高效益、增加财政收入,把“蛋糕”做大呢?
企业改革不能只考虑分配合理——“蛋糕”的切法问题。当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蛋糕”绝大部分切给国家,确实使财政收入增加了,但由于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技术改造的动力,“蛋糕”再也做不大了,以至出现企业利润连续22个月滑坡的状况。这是前车之鉴。
企业改革也不能不考虑合理分配问题。在国家财政有困难的情况下,税利分流能够保财政这一条应该肯定。然而,我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不同,企业的动力机制也不一样。西方国家税利是分流的,但他们有私有制和破产机制交臂。不管国家收多少税、怎么收,企业在竞争和破产压力下,不得不拚命挣扎。不干就垮台,工人就失业。可是我们国家却不能主要地靠破产、失业去驱迫企业,只能主要依靠物质利益的牵动力,激励企业和职工。承包制的功能优势即在于此。如果我们照搬西方模式,搞税利分流而丢掉承包制,就会形成前无牵动力、后无压力的状况。
总之,企业改革要切合实际,符合我国国情,尤其是必须从增强企业活力、激励企业去把“蛋糕”做大这一目标出发。同时,从承包制过渡到税利分流是一项重大政策的调整,必然会引起很大的震动,这不能不慎之又慎。(原载10月31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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