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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与希望——行政审判探索与实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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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困扰与希望
——行政审判探索与实践
孙春英 张宿堂 毛磊
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在法庭上与县长对簿公堂。当这一被称之为“民告官”的新闻被公之于众时,不少人曾为此而激动。然而,时至今日,像这样拿起法律武器大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还为数不多。
法官们分析说,案件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多数公民对法律还比较陌生,此外还有不愿告,或不会告的。
一位中年女医生和她的几位共同原告是在法律界人士反复讲明“官司打输了也不会加罪”的道理之后,才走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在打赢了与卫生局的官司后,这位知识分子说:“我从心里是不愿告的,实在是迫不得已。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我们医院的文明单位评选也可能因为这场官司而受到影响。”
作为行政诉讼中的主要当事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以被告的身份走上法庭与普通公民平起平坐,对一些行政官员来说还不习惯,于是在行政审判开始之初不应诉、不出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尚有不少行政部门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是以积极的态度改进工作健全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来支持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些基层干部则不解地说:“现在我们的婆婆就够多的了,除了人大监督、监察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外,又来了一个司法监督。”为了避免当被告,有的行政机关甚至放松管理,放宽了执法的尺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等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法制建设不健全,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目前还是无法律、法规可依,无规章可循。河南省南阳市市长刘新亭认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必将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行政法制建设的步伐。
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也是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的一个问题。据统计,在已设立的行政审判庭中,除天津市达到平均每庭5人外,广东平均每庭只有3.4人,四川为3.3人,河南则为2.9人。
行政审判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困扰行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个因素。面对一项全新的审判工作,从院长到审判员都缺乏实践经验。
来自行政部门的干扰同样令法官们无法集中精力秉公办案。有的行政部门明知处罚不合法,却坚持不改,而是找领导,寻关系,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其处罚决定。河南省某县法院曾撤销了县城建局的一个决定,不久,这家法院向城建部门申请盖一幢四层的楼房,城建部门只同意盖三层,理由是:“你有你的法,我有我的权。”
改革十年来,我国多方面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的轨道。但是,在目前已经实施的法律中,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加之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已实施的法律与现实生活存在明显的距离。这在客观上,就为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对记者说:“应当看到,目前的困难和阻力是前进中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人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努力,这些困难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行政审判工作一定会打开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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