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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警告 一些单位违法占地激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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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土地管理局警告
一些单位违法占地激增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赵鹏、通讯员冯广京)虽然我们的“土地卫士”已拥有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但依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并非易事。一个时期以来,全国违法占地面积又呈上升趋势。其中,一些国家单位违法占地现象急剧增加。
记者最近从国家土地管理局了解到,据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1989年违法占地面积达30万亩,比上年上升59%。其中国家单位违法占地面积比上年增加98%,占当年全国违法占地面积总数的45%。
在国家单位违法占地案件中,由行政主管部门越权批地的案件占了相当大比重,占地面积比上年增加近两倍。近年来,全国每年上马的大、中型和重点工程项目有数百个,按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占地面积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不少于100个。但1989年实际报国务院审批的只有37个,其中仅有7个项目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批准后用地的,另外30个是先用后批或边批边用的。更多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批准手续。广东省某市政府1989年4月至12月不顾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越权批地44件,占地面积7472亩;青海省某州政府1989年一次越权批地3286.2亩;贵州省某特区1989年一次就越权批地1164亩。
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建议,当前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占地大案,加强土地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越权批地、违法占地案件,并给责任人以相应惩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保护土地重要性的宣传。土地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把建设项目用地牢牢地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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