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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一文”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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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5
第8版(副刊)
专栏:

  “不值一文”析
司马心
报上批评某些明星名角偷漏国税之词甚烈,有人写文章曰:“不义之财,不值一文”,可谓义正辞严。然而事实上呢?偷漏者里,有的补纳二三,余者不见下文,有的则不了了之。据说这些主儿,要么盘根错节,要么名声太大,也很难碰的,所以谴责由你去说,税儿我自逃之,除了说一句“不值一文”,似也没什么好办法。
其实这好办法,应该就在这“不值一文”里头。“不值一文”四字,说的本是个关于税收的典故,那便是康熙年间,苏州一带,缙绅逃税之风甚烈,涉及者凡一万三千五百十七人,为此康熙老儿下令,一律取消功名。时昆山名儒叶方蔼,于顺治皇帝手里高中“探花”,此番一查,竟也欠税折银一两。于是叶探花上疏求情,“所欠一厘,准令制钱一文也”,料想是会恩准的。然而康熙却“不开口子”,照例拿掉了他的功名。事后江南地方“探花不值一文”,民谣不胫而走,据说偷漏税者,莫不惊恐。而观望者,亦少有敢效尤的。
康熙当然谈不上是什么“廉政”楷模,然而他的严法治税,无一例外,不为探花名重而“投忌”,不以偷漏数小而“算了”,任你前朝探花,盘根错节也罢,名声太大也罢,终也“不值一文”,无情可徇,却值得今人借鉴的。没有这种“探花不值一文”的法度,不教那类“不义之财”真正“不值一文”,又怎么治得住那“税儿我自逃之”的逍遥呢?看来办法不是没有的。
(原载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九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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