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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分流是完善企业承包制的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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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利税分流是完善企业承包制的方向
远非
对企业实行利税分流,是必然的趋势。企业上缴利润,是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企业向国家交纳税收,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利和税性质不同,必须分开,也应该分开。税是以率计征的,承包的是税后利润。
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有效形式,是对企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这在《企业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目前,企业承包制还很不规范、很不完善,用利税分流来完善承包制,是深入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企业承包制的发展。
企业承包制不规范,有承包制不完善的问题,也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价格还没有理顺。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利润多、税收多的企业,并不一定都是由于经营管理得好。利润少、税收少、甚至亏损的企业,尤其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并不都是经营管理得差。如果用统一的税率实行利税分流,税后承包,那些产品价格偏高,因而盈利多的企业,得到了较多的好处;那些产品价格偏低,因而盈利少的企业,上交税收少,企业留利也少;那些亏损企业,没有盈利,当然也就没有所得税,实行利税分流,税后承包,对这些企业没有实际的意义。
普遍推行利税分流,税后承包,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是把价格理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是商品经济,也必须按照价值规律运行。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一个特征,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从根本上说来,是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价格改革。但目前的价格不合理,是多年形成的,改革需要有一个过程,过急过快,必然引起社会的震动。事实上,我们也在进行价格改革,现在物价所以基本稳定,人心稳定,是因为调整价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的条件下,每年对极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局部的调整,即“小步微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过这样有限度的局部调整,若干年之后,价格就基本上理顺了,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以及商品的供求情况,与社会平均利润率,基本上相适应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必须采取十分稳妥的办法,积极而又逐步地进行。
既然价格改革是长时期的任务,对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税后承包,也应当有步骤地推行。实行一种新的制度,牵扯到方方面面,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利税分流,税后承包,作为方向,应该肯定。在目前,要选择若干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视条件逐步推开。在没有进行试点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还是要实行和完善现行的承包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我们的改革,归根到底要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有了积极性,企业才有活力,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才能把“蛋糕”做大。我们在进行各项改革的时候,包括逐步推行利税分流、税后承包时,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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