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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为完善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作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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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4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人事部为完善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作规定
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国家人事部最近颁发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规定》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书面辞职申请起,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但下列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批准,即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10月18日《组织人事报》卫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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