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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辄有献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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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5
第8版(副刊)
专栏:

  “不得辄有献送”
徐可
明人冯梦龙的《古今谭概》,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书。那里面的笑话,令人喷饭之余,往往若有所悟。比如《张鹭鸶》一篇,讲的是宋朝开宝年间,神泉县令张某,外廉而内实贪。一日,自张榜于县衙门云:“某月某日,是知县生日,告示门内典级诸色人,不得辄有献送。”属下有一曹吏明了县令意图,与众人商量道:“宰君明言生日,意令我辈知也;言不得献送,是谦也。”众人称是,至日各持礼物献之,县令一无所拒,统统收下,复告之曰:“后月某日,是县君(县令老婆)生日,更莫将来。”听者无不嗤之。众进士以《鹭鸶诗》讽之云:“飞来疑是鹤,下处却寻鱼。”
这则故事,当作笑话来读也未尝不可,不过稍一琢磨,我们很容易想起现实中的某一类人,觉得这又不仅仅是笑话了。这就是喷饭之余的“所悟”吧!比如此时,我就想起在报上见识过的一位“鹭鸶”——上海某厂计划经营部主任,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公平时似乎也还正派,没有什么索贿行为,可他的话却充满暗示和启发。“我太胖了,市场上买不到合身的皮夹克。”于是就有人去有关厂家定做一件让他“试穿”。“我儿子要结婚,上海市场上的家具都不怎么样。”又有人从广州运一套港式家具给他儿子“试用”。在他的启发下,经过这么一试二试,大量财产就归入他的名下。与张县令相比,这位主任的办法更简单,更省事,而且不露痕迹,不留把柄。
凡索贿受贿者,大多具有“外廉而内实贪”的本性。他们内心贪婪,觊觎钱财,可又要打扮成一副廉洁奉公的清官形象,于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机,把索贿技巧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我们常常读到这样的报道:群众心目中的清官,一夜之间变成了贪污犯,令人不敢相信。而他们往往还有一套辩词:这大概是秘书干的,我不知道。从而赚得群众的同情。这种功夫,是经营部主任之辈学不到的,因为他们有着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和一帮善于察言观色的喽罗。自己不必出面,财产自动送上门来,即使东窗事发,也安然无恙:反正有替死鬼。
也有不必偷偷摸摸,而是光明正大、冠冕堂皇地受贿吃请的。近日报上披露的中国银行副行长雷祖华等人用公款大吃大喝,就是在“宴请香港客人”、“外事用餐”的名义下进行的。这比“秘书代办”一类似乎又胜一筹了:为了工作需要、为了国家利益而吃而喝,吃得有理,喝得光荣。
可惜“鹭鸶”们终究要暴露出自己“内贪”的本性。如同古代的张县令留下了千古笑柄一样,今日的“鹭鸶”们也逃不了应有的惩处。但如果以为从此“鹭鸶”就绝迹了,那也未免过于天真。总还有一些“鹭鸶”,在高雅似鹤的外表下,继续表演着“不得辄有献送”的哑剧,以正义的名义,干着肮脏的勾当。对这种人,我们应该继续保持警惕,随时剥下他们“鹤”的外衣,当使其贪鄙的本性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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