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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 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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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山东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
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本报济南11月7日电 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晓渡报道:在各级党委和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增强,立法进程加快,改善和加强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政府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对于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保持和巩固社会的稳定,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作用。
山东省在普及法律教育的基础上,于今年初开展了依法行政年活动。这一活动开展后,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再次深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省政府培训了分管法制工作的市长、专员和厅局长。省政府法制局举办5期学习班,轮训了各县市区分管法制工作的县、市、区长和法制局长。各市地和省政府各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0760人。全省16个市地普遍开展了《行政诉讼法》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和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在开展学习的同时,全省各市地对法规和具体行政行为普遍进行了清理。清理中,他们把重点放在清理收费、摊派、罚款等方面的文件,全省共清理了这类文件2034件,需修改的有473件,废止的416件。其中省政府共清理出这类文件318件,经初步审查继续有效的90件,需修改的104件,为新文件所代替或自行失效的102件,拟废止的22件,废止的收费项目款项达18895万元。这样,将大大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通过清理法规和具体行政行为,使政府工作人员进一步分清了什么是合法的必须履行的行政行为,什么是违法的必须禁止的行政行为,从而增强了做好执法工作的信心。
依法行政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快了行政立法步伐。他们围绕稳定局势,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围绕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廉政建设,围绕加快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进行了立法工作。有的法律法规是废与立同时进行的。今年,省政府和市政府、行署计划制定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截至8月底已完成250多件。省政府共完成24件,其中提交省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省政府规章14件。省政府和济南、青岛两市政府还实行了规章公开发布制度。
依法行政年的一项重要收效,是改善和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改善和加强,政府的行政管理如何依法进行,成为人民代表和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政府依法行政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的领导成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是重要一环,他们在学习和实施依法行政年活动中,增强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了“官”与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
在山东省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过程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推动省政府开展这项活动。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了省政府把今年作为依法行政年的计划,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在清理过去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了一批政府依法行政迫切需要的法规。他们还注意进行调查研究,积极督促政府解决依法行政中遇到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目前,全省16个市地全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133个县、市、区,有123个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各地市县和行政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大多数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机构,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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