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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吸引群众参与 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向前进——徐惟诚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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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广泛吸引群众参与 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向前进
——徐惟诚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惟诚11月7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广泛吸引群众参与 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向前进》的报告,摘要如下:
    突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宪法规定的“五爱”,就是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四有”。这就是要使全体公民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准则,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当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爱祖国,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必须具有的情感和觉悟。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在本世纪最后十年实现第二个翻番的宏伟目标,要达到国家的富强,维护国家的统一,非常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善于抓住爱国主义这个最广泛的主题,让我们民族这笔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化为强大的思想政治动力。
第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这既是政治理想、信念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要求。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不可逆转的;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加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是不可逆转的。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革除体制上的弊端,绝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的方向,更不是改掉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要坚决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决抵制和反对国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保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培养集体主义观念。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集体主义。这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我们的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但在我们的经济中公有制始终占主导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集体与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们更应注意提倡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一致的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劳动者认识自己的个人利益是和国家的富强、集体的富裕血肉般地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地以个人的劳动和奉献去增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并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我们党在工作中,要千方百计满足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时反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
第四,提倡热爱劳动、尊重科学的风尚。搞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必须把劳动和科学放到最受社会热爱、尊崇的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强调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树立热爱劳动、尊重科学的风尚。要重塑劳动光荣的形象,要把热爱劳动作为受人敬重的崇高美德。
第五,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这作为党的根本宗旨,首先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和规范;同时,作为人生观,它又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行业与行业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些年,党内不正之风侵袭着党的肌体,严重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不断蔓延的行业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不满。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从制度、监督、纪律、法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从思想工作的角度上说,最根本的则是要在党内党外、各行各业深入进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
第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有序而多样的社会。服从法律,遵守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学习秩序,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坚持和信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法纪义务,又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修养。我们一定要自觉运用纪律和法制的武器,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加强内部的团结,增强企业的活力,克服涣散队伍的自由主义,反对践踏多数人民民主权利的无政府主义。
在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工作上,要十分注意处理好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的关系,努力研究和实现提倡先进道德与贯彻现行政策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还要注意处理好树立时代精神与弘扬传统美德的关系。把时代精神同弘扬民族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可以有助于更加有力地抵制腐朽的剥削阶级人生观和西方价值观,有助于促进一代新风的树立和一代新人的成长。
    精心组织群众活动
组织群众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前提。这里,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促进经济建设作为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经济建设是各项工作的中心。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全局性矛盾,仍然是经济问题。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都务必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围绕各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中心任务去进行。我们组织活动的另一个前提,是要立足于多办使群众满意和高兴的事情。这是多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之所以备受欢迎并日益蓬勃兴旺的根本原因。今后组织各项活动,一定要处处考虑群众的需要,办他们希望办的事,而不是徒增群众的负担;力求使群众满意、高兴,而不是搞一些“花架子”,让群众厌烦;注意尊重群众的意愿,积极引导他们参与,而不是硬性地要群众干这干那。
从这样的要求和前提出发,我们今后需要着重做好哪些事情呢?
第一,要抓活动,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进行教育。
我们要把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当然要向群众讲道理,帮助他们明是非。但是,人们的理性认识、道德规范只有经过反复多次的实践和训练才能扎下根来,成为有意识的行为和自然而然的习惯。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优势正在于,它可以通过组织群众广泛参加为社会造福、为他人送暖之类的活动,让人们在实践中得到自我教育和相互启迪,提高道德水准,养成文明习惯。
组织活动,必须着眼于吸引群众参与。无数事实说明,群众在活动中是被动卷入还是主动参与,效果全然不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需要亿万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只有群众参与了,他们才会对自己亲手创造的新生活、共同培育的新风尚产生亲切感,才会更加关心它、爱护它、珍惜它。
组织活动,要体现办实事、讲实效的精神。要从解决本地群众关心的或感到不便、不满的问题入手,提出有限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力求办一件就成一件。这就是许多同志总结的,精神文明建设一定要虚功实做。
组织活动,必须有与内容相应的形式。没有好的形式作为媒介,再深的思想、再好的内容也落不到实处。形式主义必须反对,但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一定要坚持。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精心设计各具特色的活动形式,达到深刻内容与生动形式的和谐统一。
组织活动,要注重连续性,防止“一阵风”。群众满意的、确有实效的活动要认真坚持,不断充实、完善,变作“传统节目”加以保留,使之固化,长期地反复地搞下去。
第二,要抓舆论,努力形成扶正祛邪的良好“气候”和环境。
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之所以能起到法律、制度所起不到的约束作用,一方面是靠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之上的内心自省力实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还要靠社会舆论的影响力对社会成员的言行进行道德评判。我们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就必须借助社会舆论,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氛围。可以说,没有舆论的支持和配合,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活动就寸步难行。
强化舆论的中心环节,是要满腔热情地宣传、表彰那些具有献身精神和高尚情操的先进人物。要善于发现不同觉悟水平的群众身上的“闪光点”,分层次地提出他们可能达到的目标,为更多的人铺设进步的台阶。应该设立多种档次的荣誉奖励,使大多数人都有可能跳一跳摘到“果子”,获得相应的荣誉,赢得别人的尊重。
第三,要抓设施,积极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
建设精神文明要有一定的物质依托,要有工具、有手段、有阵地。要十分重视城乡宣传、文化阵地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把建好、办好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纪念设施、文化公园以及基层文化中心、俱乐部、业余学校、书店等列入本地发展规划,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增加影响和吸引群众的手段。
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必须充分利用好已有的设施。现在,不少文化场所活动内容贫乏、管理不善、利用率低;还有些地方把这些设施改作纯商业性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馆站和设施,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并在满足中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欣赏水平和鉴别能力。
希望我们的作家、艺术家和文化、出版、影视部门,积极抓好精神产品的生产,深入生活,繁荣创作,为满足和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作品、书刊和剧目。
第四,要抓“细胞”,广泛、深入开展自建、共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城乡基层单位和千千万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必须从优化“细胞”做起。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到城乡,落实到基层,并以此带动其他各项活动。根据形势的发展,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要注意把单位内部的自建和社区、行业的共建协调起来。要把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的建设纳入到社区共建活动系列中去,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形成区域共建的整体优势和内外协调的社会环境。文明单位的建设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意愿,不断提出新的目标,吸收新的经验,调整和充实活动内容。当前要着重抓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教育,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上做个文明公民,在单位内做个文明职工,在家庭里做个文明成员。道德教育是一种长期、渐进的养成过程。因此,应特别重视抓好对社会成员文明行为的具体规范和基本训练。
    切实加强领导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主体是群众,它的特色、它的生命在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但是,群众的参与需要组织,群众中蕴藏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需要各级领导去激发和引导,群众中涌现的新经验、新生事物需要有关部门去总结和推广。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重要的工作。
加强领导,首先要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继续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只能是两个文明同时建设、相互促进的结果。只有两手都硬起来,才能两个文明一起上;单有一手硬,虽然可能有一时的效应,但最终两个文明建设都上不去。
加强领导,要抓规划,搞好宏观指导。和经济发展需要计划一样,精神文明建设既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自然也应该有从实际情况出发的规划,也应该有一些需要由政府主办或吸收群众参与的具体项目。事实证明,有规划就能更好地体现领导,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就有保证。加强领导,要逐步建立制度、法规,强化管理手段。
加强领导,还要健全权威的指导、协调机构和必要的工作机构,稳定、充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队伍。原则上,省、市、县都应该有一个有权威、能务实的协调指导机构和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直接隶属党委或政府,也可以由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代管。
加强领导,归根到底,就是要党委和政府对各部门、各方面加强协调、指导,实现齐抓共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涉及全社会的工作,需要党政军民、工农学商各方各面共同负起责任。活动越向纵深发展,越要发挥全民共建的优势。理论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实践活动,认真加强这方面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希望各地继续同当地驻军携手合作,深化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共同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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