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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表在联大第六委员会说 加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积极作用 就联合国国际法十年活动提出四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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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15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国代表在联大第六委员会说
加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积极作用
就联合国国际法十年活动提出四项建议
新华社联合国11月13日电 中国代表孙林今天在联大第6委员会表示希望加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就开展国际法10年的活动提出4项建议。
孙林在第6委员会对国际法10年活动方案进行讨论时说,在今天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人类活动领域日益拓宽的世界上,国际法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由不结盟国家于去年6月倡议并经第44届联大决议宣布的1990—1999国际法10年,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欢迎。
他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国际法10年,希望通过这一活动,加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
孙林代表中国政府就开展国际法10年的活动方案提出了4项具体建议,即:进行关于“发展中国家与国际法”的研究,进行关于“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环境立法”的研究,加强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作用,以及建议通过一个“关于和平与发展国际法原则宣言。”
他在阐述上述建议时说,对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国际法中的作用、地位、影响和贡献的深入研究和科学认识,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在国际法领域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加强对国际法的认识,从而使国际法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在谈到国际环境立法时,孙林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大多数的环境问题是发展不足造成的。如果没有它们的参与,很多重大的环境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因此,开展对“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环境立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促使和保障广大发展中国家更积极和富有成效地参与国际环境立法的行动,而且也将增进和加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合作,加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全球行动。
他说,如果各国都同意在国际法10年结束之际召开国际和平会议,中国建议考虑通过一个“关于和平与发展国际法原则宣言”,以适应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发展的需要。
他还建议,把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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