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 进一步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1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
进一步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就进一步搞好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工作,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说,《国务院关于开展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出后,不少地区和部门都很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已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措施不力,决心不大。
为进一步搞好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召开大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大检查的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要确保自查质量,严防走过场。在上级派出的检查组进点以前,所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继续进行自查,自查补报的违纪问题仍按自查政策处理。对于自查不认真和交了白卷的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复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至50%,由主管部门抽查或复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可视同自查处理。对于有违纪问题而拒不自查的单位,要点名批评,限期纠正。
通知说,要认真抓好重点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投入重点检查工作的人数不应少于去年;重点检查面必须达到30%以上,在大型企业较少的地区和部门应高于这个比例。凡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被查政策处理,不得放宽。列入重点检查名单的单位,都要坚持查完,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一批违纪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
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违纪收入的催交入库工作。对查出的各种违纪问题,都要抓紧核实定案。凡属应交财政的违纪款项,除少数确有困难、经过同级大检查办公室批准缓交的单位以外,都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规定优先上交国库,不得少交或拖延不交。如有拒不交库的,请银行协助划拨。
通知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