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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告诫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出入境秩序 出国学习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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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7
第3版(综合)
专栏:

  公安部告诫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出入境秩序
出国学习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说,为了保障公民正当权益,建立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凡是要求出国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国申请和外国入境签证手续,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取得可靠的经济保证后再办理申请外国入学手续。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不断发现国内有些人盲目自行联系外国学校,高价购买外国入学通知书及经济担保书,或者将外汇转交所谓“中间人”和直接寄给外国学校。不少人受骗上当。少数外国机构、组织或个人,无视我国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在我国内私自招收出国留学人员,并利用贩卖外国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书发不义之财。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对于非法买来的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书,一律不予承认,其财产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倒卖外汇或因得不到外国签证而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护照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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