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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的违法之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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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7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法治”国的违法之作
章文
2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项裁决:美国的执法人员在美国境外搜查外国人的住所,毋需搜查证。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无法院许可证搜查私人住所是非法的。首席大法官雷因奎斯特是此项裁决书的执笔人。他认为,美国宪法禁止非法搜查的规定不适用于国外。他的理由是,可能说不定什么时候“在地球另一面出现威胁美国重要利益的局势”,需要“美国以武力作出反应”,在此情况下,如果对美国执法人员作出法律上的约束,就会“严重破坏美国对涉及美国国家利益的国外局势作出反应的能力”。换言之,美国只要认为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可以把本国的法律延伸到境外,随时可以派人到别的国家,在他乡异国任意搜查外国人的住所,甚至没收其财产。至于这是否违反别国法律,是否侵犯了别国的领土主权,可以一概不管。请问,是谁给了美国这样胡作非为的权利?
从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中,人们是可以悟出一点道理的。
美国是一个标榜“人权”、“法治”的国家。然而它的执法人员在境外对付外国人时却可以不讲这些,而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一切连有的美国舆论也觉得太过分。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上的一篇署名文章,批评这个裁决“不太尊重别国的主权”,“在确立美国当局在国际上的至高无上权力方面又走了一步”,“是无视别国司法权和主权”,“用法律语言”向全世界宣布:“老子天下第一”。
这个以维护美国法律为职责的美国最高法院,公然否决下级法院认为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应适用于一切情况的决定。美国的宪法并非像一些美国人所吹嘘的那样神圣而不可侵犯。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否决的一个理由是:“没有区分美国人和外国人。”可是美国最高法院却也荒唐得可以,在执行它的裁决时根本“没有区分在美国还是在外国。”莫非在美国的一些人心目中真的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因此就可以在全世界称王称霸。美国军队可以堂而皇之入侵巴拿马,把国际法和别国主权踩在脚下。美国军队可以搜查外国驻巴拿马大使官邸,就好像出入于纽约的公共场所。无证搜查外国人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的提出,当然是事出有因的。据说即将审讯诺列加时,检察官要出示物证。被告律师会问:罪证是在何处取得的?如果是在诺列加的住所缴获的,那么自然会提出这种搜查是否合法的问题。现在有了这项裁决,检察官就不必为此发愁了。难怪美国司法部的部长助理也私下承认,裁决方便了对诺列加的审理。美国舆论甚至指出,这项裁决显然是为入侵巴拿马捉拿诺列加和搜查其住宅提供了法律依据。请看,美国的这种法治也就像魔术一样可以随着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断变化。
最高法院的裁决也提示我们,美国鼎立的三权在上述这件事情上并不那么制衡的,反显得配合默契,鼎力合作。西方一些人老是把他们的三权分立的制度吹得神乎其神。不妨听听美国伯伦南大法官所说的:“政府不能无搜查证就随心所欲地破门进入私人住所,这是我们引以自豪的承诺,我们要别国效法我们”,现在“我们怎样向别国和自己解释,我们长期珍爱的理想,突然变得无足轻重了”?
其实,这位大法官的顾虑是多余的。美国既然可以“以保护美国利益”为由,随时派兵入侵别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无证搜查外国人住所是否合法,岂不太有点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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