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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青岛坚持依法治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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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青岛坚持依法治市
本报济南电 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晓渡报道:山东省青岛市逐步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现在已对全市常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和市长俞正声十一月十七日告诉记者,青岛市的执法检查是从一九八八年开展起来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对违法案件和重大上访、申诉案件的查处情况;普法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重点是县(市)区以上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集中检查是青岛市执法检查的重要形式。一九八八年七月,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于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青岛海事法院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进行协调和指导,开展了全市性的执法大检查。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全市有一千三百零八个单位参加,其中县以上重点单位一百二十二个。经过三个月的检查,共查出问题四千二百多个,边查边改的二千八百多个,剩下的问题也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青岛市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的主要做法是经常自查和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去年八月,市人大常委会在纺织、机械、轻工、电子、化工等部门和胶州、即墨等地对工业企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于更好地执行企业法和完善相应的规章起到了促进作用。市政府近两年每年都要组织执法检查,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一年后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半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执行情况的制度。一九八九年以来,各部门已向市政府报告了七十二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今年,市政府为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落实依法治市规划,开展了经常性的执法检查。
青岛市在执法检查中坚持边查边改,促进了依法治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系统、各部门近两年通过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二万五千多个,使依法治理和依法治市迈上了新的台阶。市经委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迅速依据企业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了落实厂长人事权的五项规定。市一轻局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三十三个法律法规逐个落实到有关部门,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并普遍建立起执法档案。市税务局在执法检查中重点抓了岗位轮换制、征管与稽查两条线制、公开办税制的建设,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青岛市还注意把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对各单位的学法、用法、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并把为政清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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