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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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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资料

  国家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与兵役制度、军队性质紧密相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子弟兵,他们服兵役期间,忠心耿耿,为国为民;他们复员退伍之后的工作安置,理所当然地受到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关心和重视。
1950年,全国范围内的革命战争刚结束,中央军委、政务院颁布了志愿兵复员工作决定(后因抗美援朝战争爆发而中止执行)。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各地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指示,接收安置了大批复员军人。1954年、195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决定》。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这些,标志着我国征兵和退伍工作已经走上了制度化。
从1978年3月起,我国实行了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3年下半年,第一批志愿兵开始复员。197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使十年动乱期间滞留部队的伤病残战士退到地方,得到安置。1984年5月颁布的兵役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现役军人退役后的安置作了明文规定。
我国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对象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复员(指对志愿兵的安置),一是退伍(指对义务兵的安置)。安置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方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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