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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洛美协定》生效及面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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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07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经济论坛

  新《洛美协定》生效及面临的问题
顾玉清
从1990年3月1日起,欧共体12国和非加太68国(即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签署的第四个《洛美协定》开始正式生效。这不仅对于加强和深化签约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而且对促进南北间的合作与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四个《洛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欧共体国家将在今后5年内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约12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130多亿美元)的赠款和优惠贷款。与前三个《洛美协定》相比,新协定有了一定的改进与充实:资金援助总额比第三个《洛美协定》的85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95亿美元)增加了约40%;为适应许多非加太国家实行长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新协定的有效期为10年,比以往协定的期限延长一倍。至于后5年的援助金额再另行讨论确定;将出口补偿款由偿还改为赠款;《协定》还规定禁止欧共体国家向非加太国家转移有毒废料等。
迄今为止,《洛美协定》是一项重要的南北经济、贸易合作协定。它不仅对非加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使欧共体国家也可获得较为廉价、稳定的农产品及工业原料。因此,《洛美协定》的互补性决定了其存在和发展。目前,加入该协定的国家已达80个,占联合国成员国一半以上,新近获得独立的纳米比亚也已被批准加入了该协定。
第四个《洛美协定》来之不易,它经过一年多紧张、艰苦的谈判,终于得以续签并开始生效,这一事实表明各方都有继续合作的愿望,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评价。然而,人们也要预计到,新协定在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世界经济在向区域集团化方向发展,贸易保护主义可能继续有所增强。1992年,欧共体建成内部统一大市场后,贸易障碍可能增多,非加太国家的产品进入西欧市场也就变得更困难。近年来,非加太国家向欧共体出口的农产品仅占欧共体农产品进口量的3%至4%。这次,非加太国家要求欧共体进一步开放市场,让一系列农产品自由进入西欧市场,然而却遭到欧共体国家的断然拒绝。由此看来,双方今后在贸易方面的争吵将在所难免。
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制成品价格却在不断上升。据统计,从80年代以来,世界初级产品价格平均下降了10%,而工业国家的出口制成品价格却上升了约25%。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非加太国家因此蒙受的损失累计约达1500亿美元。以科特迪瓦为例,1986年该国销往西欧市场的咖啡每公斤价格为1200非洲法郎,可可每公斤为1100非洲法郎。此后,在制成品价格未跌的情况下,每公斤咖啡的价格却降到了300非洲法郎。最近4年中,科特迪瓦仅此就损失28000亿非洲法郎。
当前,由于世界市场对初级产品的需求下降,作为支付手段的美元仍显疲软,新技术和合成新材料的逐步使用,各国对初级产品市场依赖的减少等原因,有关方面预测,今后世界市场大部分初级产品的价格仍将难以回升。在这种情况下,《洛美协定》对非加太国家在向西欧市场出口因受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应由欧共体予以补偿的规定,很难起到多大效用。
由于国际援助资金流向进一步分散,今后非加太国家获得更多外援的机会将会减少。新协定提供的款项虽比以往多,但若按非加太国家的人口平均分配,每个居民在今后5年内只能得到30多美元。如此少的资金对于克服非加太各国的经济困难显然是不够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国际上还出现了其他一些不利于非加太国家吸收更多外资的因素。
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技术、管理、生产资料、粮食等方面一直处于优势,它们在同发展中国家对话的态度可能更趋强硬。因此非加太国家仅致力于发展与欧共体的关系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其他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南南合作。这不仅可以巩固已开始实施的第四个《洛美协定》,而且对保证以后《洛美协定》的续签也是大有好处的。
以上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今后《洛美协定》的实施。要使协定更富有成果,关键是要改变目前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双方的合作真正建立在友好互助、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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