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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工业部指示各直属厂矿 作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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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04
第2版()
专栏:

中央重工业部指示各直属厂矿
作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为了保障华北各直属厂矿即将全面展开的增产节约竞赛运动顺利进行,特指示各直属厂矿作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指示中说:
(一)一九五一年已进行保安大检查的厂矿,厂矿长和各车间主任应亲自督促检查保安大检查中所订改进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已按计划进行的,应继续贯彻。执行不够或没有执行的,必须追究原因和责任,作适当处理,并将原有计划迅速重新审订,规定实施期限,使之按期完成。各专业局(组)所属厂矿中未进行保安大检查的,应依照本部一九五一年秋季保安大检查指示的精神和原则,结合增产节约运动与各厂矿具体情况,统一规定检查日期,或指令厂矿自行决定检查日期,进行保安大检查,并要求最迟于今年冬季全部结束。一九五一年保安大检查的经验证明:做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是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一大保证。因之,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必须坚决纠正和防止把安全生产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对立起来的思想,必须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只有做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才能更进一步启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二)迄今尚未成立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专职机构的专业局(组)和厂矿,或虽已设立但组织很不健全,干部不充实或经常任意将干部调走者,均须依照一九五一年本部保安大检查工作会议的规定和原则,并按实际情况,迅速建立与健全专职机构,充实干部,并应立即纠正任意调动干部的缺点,务使安全技术干部专业化,固定化。
(三)由于工业建设的发展,基本建设工程即将急剧增加。为了避免今后新厂矿建成时,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上漏洞百出,在新工程设计时,必须慎重考虑此项问题。施工期间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注意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保护。新工程完竣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部门必须参加验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监督改进后,才能允许开工生产。
(四)目前各厂矿中均无较系统的安全教育制度,应当建立起来,尤以新工人入厂的安全教育及对初到车间的工人的安全操作指导制度急待建立。对于现有人员的安全教育亦须结合当前工作情况经常进行,并应举行测验。
(五)为了切实推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务须做到赏罚严明,对遵守安全制度而经常不发生伤亡事故,或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上有新的创造和改进的小组、个人等,要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对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必须严格追究处理,严重者,并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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