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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依法治村治学 百分之六十四的村无刑事治安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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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日照市依法治村治学
百分之六十四的村无刑事治安案件
本报济南11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晓渡报道:山东省日照市实行依法治村、治学。现在,全市已有64%的村消除了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杀死亡及群众性上访,促进了社会安定,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
日照市去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地级城市。他们在原来已开展依法治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依法治村。一方面在全市村民中强化法制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传授法律知识,使群众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同时,把农业的各项事业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全市有1095个村制定了依法治村的规划和目标。
日照市还注意把法制教育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评选文明村、先进调解委员会、“五好”家庭、好婆婆等项活动,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争当文明先进的光荣感。他们发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治安、调解等基层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建立了一支有991人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发现纠纷苗头,及时通报、采取措施。遇有纠纷,及时调解,不推、不拖、不压,处理纠纷时讲法律,讲事实,讲责任。
日照市还针对犯罪人员低龄化的情况,由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即,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家庭教育体系,签订家庭教育责任书,举办家长学习班,引导家长对子女严格教育,既不娇生惯养,也不放任自流;全面强化学校法制教育,扭转学校重才轻德的办学观念,把法律知识教育引入课堂、食堂、宿舍;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实行综合治理。这样做,净化了社会空气,改善了青少年成长环境,促使青少年自觉追求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全市出现了3000余名“守法小卫士”、“学雷锋标兵”、“遵纪模范”,还有近百名犯过错误或犯过罪的青少年成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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