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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行政监察条例草案 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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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召开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行政监察条例草案 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草案)》和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
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近几年发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对监察机关的任务、职责和权力作了规定,推动了监察工作的开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以廉政监察为重点的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加强行政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制定这个条例是非常必要的。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一条例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在讨论关于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时,会议认为,我国在解放后针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严重贩毒、吸毒现象,集中力量进行了禁毒运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长期来国际上一直称我国为“无毒国”。但是近几年来,国际贩毒集团活动猖獗,使我国早已绝迹的贩毒、吸毒现象死灰复燃并有所蔓延。为了我国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健康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对贩毒、吸毒问题必须狠下决心,严加治理。为了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为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芳,副主任为公安部副部长顾林昉、国务院副秘书长席德华、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海关总署副署长钱冠林,委员会的成员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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