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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应负赔偿责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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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的邻居应负赔偿责任吗?编辑同志:
我与邻居王某承包的菜地相邻,使用同一条水渠灌溉蔬菜。今年春旱,王某利用自己的菜地位于水渠上游之便,趁我外出之际,将渠水全部截流,致使我家种植的蔬菜损失严重。请问,王某擅自截水,造成我家菜田受损,应负赔偿责任吗?
                       吉林 刘永刘永同志:
你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赔偿问题。相邻权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法律保护相邻双方的正当权益,既保护土地等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又无损于相邻方的合理需要和正当要求。相邻关系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多因使用土地、草原、山林、水面、道路等而引起,如争水灌溉和通行道路纠纷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是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争议的法律依据。相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分两种。一种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相邻权时,给相邻方造成了损害,应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相邻方给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了损害,这是侵害相邻权行为,应按侵权行为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处理使用相邻水源的关系中,相邻双方或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河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源。水流上游的用户要照顾下游的用水,不得擅自截流。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就侵害了相邻他方的相邻权,他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赔偿损失。当水源不足时,相邻双方或有关方面应当按照“由近到远,由高到低”的原则,通过互相协商,合理分配,共同使用水源。你在来信中说,处于流水上游的王某在春旱水源不足时,不经协商,擅自堵截渠水,独占使用,使你种植的蔬菜受到损失,侵害了你的相邻权,王某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你可以和他协商解决,也可以经所在村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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