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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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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施行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11月19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今天就此联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国家档案局局长冯子直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档案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范围,具体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职责,还确定了各项国家档案馆所保管的各种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等。
冯子直认为,实施办法将档案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为深入实施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保护档案安全和有效地利用档案,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冯子直还向新闻界介绍了今年以来各地对档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一些地方根据档案法,对擅自抄录、涂改、撕毁、烧毁、盗窃、出卖档案等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四川省查出违法案件65起,湖南查出3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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