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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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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6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
最近,四川省委宣传部、省体改委、企业家俱乐部和《改革时报》等单位联合召开了“国家与企业经济关系”研讨会。
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前10年改革把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及其责权利,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理顺国企关系的基本线索是对的,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显著的,应该坚持下去。否则,无论是体制模式转换,还是治理整顿目标任务都难以实现。
一些同志认为,前些年的改革既存在国家放权失当、让利过度的问题,也存在企业不活,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不活、效益低下的问题。因此,目前不能简单通过收权让利来解决宏观失控的问题。国家任何时候必须保持必要的适度的集中,但近期内集中什么、集中到什么程度、以何种方式和办法去实现集中,都必须进行缜密的研究。过去我们在放权中的某些失误不在于放权本身,而在于没有放权的规划,放、管之间缺乏衔接,没有花大力气去建立市场组织和市场规则。
与会同志认为,企业承包制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近期应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制,加强企业管理,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为下一步改革打好基础。一些同志认为,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是按照国家的行政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对现行承包制的一种改进,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张大明、吴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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