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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总统提交联盟条约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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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1-26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联总统提交联盟条约草案
新华社莫斯科11月23日电 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23日向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最高苏维埃提交了联盟条约草案。
据塔斯社报道,条约的参加国将在“新的基础上”决定各自在联盟内的关系。作为主权国家在其领土上享有充分国家权力的每一个共和国都是联盟条约的参加者,它们将把苏联看作是由各共和国自愿联合形成的一个主权联邦国家。
这份联盟条约规定:“独立确定自己的国家体制、行政地理区划、政权和管理机关体系”等,并且认为各参加联盟的共和国公民同时也是苏联公民。
关于中央同各共和国权力的划分问题,联盟条约规定,条约参加国赋予联盟如下的权力,如“通过苏联宪法”,“保卫联盟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确定和捍卫苏联国界”,“保障苏联的国家安全”,“组织防御和领导苏联的武装力量”等。中央还同各共和国一起决定“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为发展全联盟的市场经济创造条件”。中央有权管理统一的能源、动力系统、铁路、航空和海运交通,军工企业以及宇航研究等。
联盟条约规定实行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允许它们自由发展,并受到保护。
根据联盟条约,在各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共和国的法律对所有问题上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属于联盟权限的问题方面不在此例”。
条约规定,由总统组成的国家最高苏维埃是最高的立法权力机关,总统领导联盟国家。将首次设立副总统职位。建立在总统领导下,由副总统、各共和国总统(或国家元首)组成的联邦委员会。其目的在于“制定联盟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并协调各共和国的行动”。总统还将组成以总理为首的内阁,以便同苏联最高苏维埃协调一致。
这个条约草案将提交下月17日召开的第4次人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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