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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美国政府及其法院对中国银行在美存款的非法“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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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06
第1版()
专栏:短评

揭穿美国政府及其法院对中国银行在美存款的非法“判决”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美国旧金山威尔斯发哥银行的存款(六十万元美金),最近遭到美国加里福尼亚州法院的非法“判决”,被战犯孔祥熙等一小撮逃亡匪徒冒名夺去。这一事件,正如中国银行总经理龚饮冰在抗议中所指出的:是一完全荒谬的、无理的、非法的“判决”。同时美国法院及其法官在执行这一非法“判决”时,还充分暴露它完全抹杀事实自相矛盾的丑态。
中国银行在国内、外的全部权益,属于中国人民(包括私股股东及存款人)。该行总管理处正有效地管辖其国内、国外的分支行处,开展业务;历次董事会议,有效代表私股董事十人中经常有七人出席。该行全体私股股东已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在不到半年内办完股东重新登记手续,而且取得股息。以上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是该行在国内和国外全部权益的唯一合法代表人。这就是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是威尔斯发哥银行这项存款的唯一合法处理者,也是无容置疑的。这些铁一般的事实,就连美国加里福尼亚州法官古特曼也曾承认过。一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古特曼的判决书中曾说:
“这笔钱属于一个中国的公司。……这公司的资金是应该用以完成公司的目的。……这个公司的创设,旨在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它在国外有二十九个机构,用来促进中国和其他各国间的贸易。中国银行如与中国分开,就不能执行它的任务了。它的存户和五千个私股股东以及中国人民——他们可说是公股股份的最后所有权者,——都是在一个事实上领导全国的政府之下生活。至于逃亡的‘董事’们……有的不知去向,有的不能再就中国银行业务代表中国人民说话。其余则是否私股股东还会选举他们,尚是一大疑问,故如果把该存款交给这些人则该公司股东及存户利益的保障问题,便难想像了。”
可是一贯敌视中国人民的美帝国主义政府及其法院,非但不按事实宣判,不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威尔斯发哥银行的存款归还该行,反而始则于一九五○年七月,非法宣判冻结该项存款,不让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提回,继则于一九五二年三月荒谬绝伦的非法宣判,使战犯孔祥熙等一小撮被中国人民所永远唾弃的逃亡匪徒得以公然夺去中国人民的财产。这一事件充分说明美国政府及其法院的“判决”,乃是极端荒谬的、无理的、非法的。同时,又一次暴露了美国政府对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如何的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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