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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爱民活动 创造安定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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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0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爱民活动 创造安定环境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公安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1991年新年、春节期间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爱民月活动。
这次爱民月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密切警民关系。《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业不正之风。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办理户口的“农转非”、出境审批、机动车牌照和驾驶员执照等,要由领导负责,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整顿公安干警的纪律作风,改进服务态度,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克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违法乱纪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集中进行整顿。对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要认真查处。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报告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人大、政协、新闻界和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以改进工作。对群众所提的批评意见,要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改进。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把整改的情况公之于众。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爱民月期间紧密结合本职业务工作,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群众要求办理的事情,要做到“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不能办的事也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要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密切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结合“严打”和除“六害”、“扫黄”斗争,依靠群众,加强治安管理,开展安全宣传,净化社会空气,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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