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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收入超额分配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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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05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国民收入超额分配的问题
钟成勋
国民收入连年超额分配,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一件影响很大的事情。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从根本上说,国民经济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多年来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国民收入超额分配引发出来的。”对于“国民收入超额分配”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作一些分析和说明。
一、国民收入超额分配是否可能的问题
有的同志否定国民收入超额分配的可能性,认为国民收入分配好比切馅饼,馅饼就只有那么大,怎么切也切不出多的来,怎么能够“超额分配”呢?
这种观点把国民收入的分配仅仅理解为实物量的直接分配,实际上国民收入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经济范畴。国民收入一方面具有使用价值属性,具体表现为实物形态,即各种各样的产品和劳务工作量;另一方面具有价值属性,具体表现为货币形态。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直接进行的,并不是实物形态的分配,而恰恰是货币形态的分配。事实上,要把庞大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到亿万居民和千千万万企事业单位手中,进行实物量的直接分配是不可能的。
既然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按货币量进行的,那么,客观上就存在着一个问题:货币量是否真实而准确地反映了实物量。我们知道:国民收入虽然有两种形态,但是,货币形态乃是实物形态的反映。归根结底,实物形态是第一性的,货币形态是第二性的,第二性要服从第一性。可是,货币形态又可以脱离实物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独立运动发展的规律,能够反过来对实物形态发生强有力的作用和影响。当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货币量真实而准确地反映实物量时,二者就呈现出平衡一致的状态,促进和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当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货币量小于相应的实物量时,宏观经济得不到充分的发展,严重的,甚至还可能造成经济发展的某种萎缩;当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货币量大于相应的实物量时,宏观经济发展就必然不稳定不协调,甚至会出现波折。我国1988年出现的、由前几年存在的问题积累而成的经济困难,特别是社会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的尖锐问题,就是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货币量连年大于(即超过)相应的实物量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所谓国民收入超分配,在理论上,无非是指国民收入通过分配和再分配过程而发生的最终使用额(货币量),超过了实际的生产额(实物量)。简言之,即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货币总额超过了相应的实物总量。
正确理解“国民收入超额分配”问题的另一关键点,是国民收入的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并不是一前一后相继进行的,而差不多是同时并进的和互相平行地进行的两个过程。这是国民收入分配的又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特征,明显地区别了国民收入分配和所谓“切馅饼”分配方式的不同性质。“切馅饼”分配方式的特点,是先有完整的馅饼,然后再进行切割(分配),亦即先生产出馅饼来,后分配。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是先后继起关系;二者是分开的,不是平行的和同时进行的。国民收入分配则不同。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把第一年生产的国民收入,拿到第二年来分配。道理很简单,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不可能停止消费(包括人的消费和生产的消费)一年,否则就会灭亡。所以,国民收入的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绝对不是先后继起关系,而是当年随生产随分配随使用的关系,从总体看几乎是同时、平行地进行的。
由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是与生产过程同时平行地进行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国家里,在年初制定国民收入分配计划时,一般不可能确知年末国民收入的生产总额,而只能大致地测算和预估它,因而估算偏高或偏低是常有的事,估算得恰如其分只是偶然的例外。同样,在年初制定社会生产计划时,也只能大略地估算当年迄至年末为止的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的实际需要量。因此,国民收入的生产与分配在数量上不一致,是完全可能的。这种情况,就给国民收入“超分配”提供了又一种客观实际的可能性。当然,造成连年“超分配”,还有体制上的原因,这里从略。
二、国民收入超额分配如何实现的问题
有些人对“国民收入超额分配”感到不太好理解,疑问主要在于:既然国民收入发生了超额分配问题,那么,“超额分配”又如何能够实现呢?
前已指出:国民收入超分配,就是指国民收入分配结果的使用额(货币量),超过了国民收入的实际生产额(实物量)。例如,生产额的价值本来是100亿元,却按120亿元分配,结果发生超额分配20亿元。现在的问题是,这20亿元的差额究竟如何实现?能不能够实现?也就是说,能不能够买到以及如何买到东西(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劳务)?
从理论上看,这20亿元超分配的差额要实现(要买到东西),只有三种可能的途径:1、依靠吃老本,即动用过去积累的商品和物资储备;动用外汇结余和储备,以扩大进口;增加20亿元的实物供给,来弥补和平衡“超分配”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导致物价上涨和经济波动。2、靠借内债和外债来暂时填补差额。但借债是要偿还的,借债实质上是用未来的国民收入解燃眉之急,也是把当前的差额和困难转移到今后的年月。3、当上述两项办法已经不能够再采用时,只有安排财政赤字和扩大货币发行这一条出路了。这可以使流通中的货币供给增加20亿元,从而平衡国民收入超分配的差额。其结果,必然引起通货膨胀,使国民收入的生产额(实物量)价格相应上涨20亿元,以抵消需求(货币量)的扩大。
这里,有一点必须引起注意:即国民收入一年超分配与连续若干年超分配,采用的弥补办法及所造成的后果是很不相同的。一般而论,偶尔一年或两年发生国民收入超分配,动用物资和外汇后备,或借一点外债内债,均可渡过难关,问题不大。而连续几年发生国民收入超额分配,那问题就严重了。老本吃光了,还债日期又逼近,那就只有“多发钞票”一条出路了。因此,完全可以得出两条理论上的判断:1、通货膨胀是连续若干年国民收入超分配的必然伴侣和必然结果。2、国民收入超分配是可以实现的,它能够通过货币超经济发行等等途径来实现。
由此可见,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和防止较大的通货膨胀和社会总需求较大地超过总供给的问题发生,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应当是生产最终决定分配、国民收入生产额(实物量)最终制约使用额(货币量)的理论,而不是“利用通货膨胀和赤字财政以刺激经济增长”的理论;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原则,应当是分配服从生产又服务生产的原则,而不是要生产服从分配,要国民收入实物量服从货币量(分配使用额);正确的做法和思路,应当是:在制定分配政策、安排分配计划和制定分配制度改革措施的时候,充分尊重生产最终决定和制约分配的客观经济规律,尽力保持国民收入分配使用额与生产额的平衡,货币量与实物量的平衡,宁可使分配使用额(货币量)略微低于生产额(实物量),也不要使它过分大于生产额(实物量)。因为,使用额低于生产额,增加一些使用额就行了,这在我们国家比较好办。但若使用额过大地超过生产额,就不大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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