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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销售伪劣商品者“黄牌”警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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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给销售伪劣商品者“黄牌”警告
近几年,我县一些不法分子肆意推销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前不久,我县县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技术监督局为了解决我县市场上存在的这类问题,明文规定: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只要销售一次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假烟、假酒等伪劣商品,有关部门除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外,还在这些经销单位和个人的销售点门前悬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黄色警告牌”,悬挂时间3至30天,并由县电视台公布。被“黄牌”警告的经销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营业或以其他手段遮盖、毁坏警告牌,违者罚款1000元,并停业整顿3个月。如果被“黄牌”警告的经销单位和个人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立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6月20日以来,我县有关部门共抽调100多人,分成11个检查组,对全县城区500多家国营、集体、个体商店经营的商品先后检查了13次,发现有两户销售假酒。检查人员给这两户黄牌警告,并分别罚款1000元和500元。到今年9月,全县有关部门已销售7万多吨化肥、600多吨农药、800多万公斤玉米、小麦种子,杜绝了伪劣现象,假冒伪劣烟、酒等商品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建议在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的地方,有关部门不妨试一试这种做法。 山东曹县 祁保军 孙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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