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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盗窃电力设备案引出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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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一起盗窃电力设备案引出的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变压器被盗窃、被破坏的案件不断发生。例如,我市沙坪坝区向东才等13人结成一个盗窃团伙。这伙盗窃分子均是做生意、拣破烂的农民,年龄最大的40多岁,最小的仅15岁。1989年下半年至1990年1月,这伙盗窃分子流窜到我市沙坪坝区、北碚区和巴县、江北、合川、璧山、渠县、岳池、广安等地,白天观察目标、现场环境,夜间携带作案工具潜入现场,共盗窃、破坏变压器41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万多元,使83个工矿企业、学校、加油站、军用弹药库、军民两用飞机场导航台和7500多户人家,先后断电900多天。
这一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是:
法制观念淡薄和贪图钱财欲望的恶性膨胀,是这伙人违法犯罪的动因。这13名盗窃分子中,文盲4人,其余为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有的连姓名也写不准确。由于文化水平低,加上法制观念淡薄,使他们在金钱的诱惑下,弃商为盗,丧失了道德和良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安全防范不严是这伙人作案得手的有利条件。这个盗窃团伙在一些安全防范不严的单位,肆意盗窃、破坏变压器。某厂的一台变压器被盗后,未采取防范措施,结果再次安装的变压器很快又被盗。
倾销赃物容易是这伙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私人收购生产性的废旧金属。但是,有的收购单位和个体户为了获取暴利,无视规章制度,违章收购生产性的废旧金属,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销赃十分方便。向东才等每次作案后,便连夜将赃物销售给专门收购废旧金属的农民。收购废旧金属的农民将收购的铜材,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转手卖给有关废品回收公司。有关废品回收公司又以每公斤15元以上的价格卖给一些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如去年12月,达县地区两家废品回收公司就收购赃物10多次,共收购500多公斤铜材。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器材的不法分子,堵塞漏洞,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 四川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 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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