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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房改恢复进行 打破过去由国家对职工住房实行统包的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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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深圳企业房改恢复进行
打破过去由国家对职工住房实行统包的做法
本报讯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停顿了近一年的深圳特区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恢复进行。日前,深圳市政府召开大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深圳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改已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老房租售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国营企业住房改革因党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的实际收入存在差距;企业职工住房交叉,互相占用住房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承受力,有些产权单位不愿把房子卖或租给已调离本单位的职工等原因而暂停进行。
现在公布的这个房改《办法》,在指导思想和原则上,与原方案有两点不同:一是企业职工实行“公积金制”,不另发住房补贴。二是因职工参加工作时间长短不一,获得公积金的数额差别较大。为此,按1988年6月10日以前的工龄采取优惠房价的办法解决这一矛盾。除以上两点有明显变动外,其它,如购房和租房条件、房价和房租的计算方法,以及老住房实行超面积加价,新住房实行面积差价制度等,与原方案规定基本相同。
企业房改不另发住房补贴而实行公积金制,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并辅以行政手段控制消费和引导消费,在更广阔的范围内长远解决包括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问题,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对于稳定物价将起到积极作用。其好处就是打破过去由国家对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实行统包的做法,由企业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存入个人的户头,结束过去用多用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局面。公积金制的具体办法待市政府公布后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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