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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越权批地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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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短评

  追究越权批地者的责任
切实保护耕地,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制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实施这项国策的具体体现。该法对各级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权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一规定,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坚决执行。
这篇报道提供的情况表明,各种越权批地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有的县政府竟知法犯法,超越省级政府的权限乱批占用土地。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长期以来,为什么一些地方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难以刹住?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在于没管住对耕地有“生杀”大权的那支笔。一些地方政府从本部门眼前利益出发,批起地来大方得很,动辄数十亩、百亩甚至上千亩。他们连国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更甭说子孙的生计、民族的长远利益了。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正是针对这种状况,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近3年建设用地的情况,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检查的方式,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责成监察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大越权批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这是确保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按国务院要求,切实把这件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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