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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三反”运动的伟大成果 中共中央华北局规定五项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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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09
第1版()
专栏:

为巩固“三反”运动的伟大成果
中共中央华北局规定五项制度
【新华社七日讯】华北区县级以上的“三反”运动已胜利结束。为了巩固“三反”运动的伟大成果,切实有效地杜绝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堵塞一切漏洞,并密切各级党的组织、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之间以及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中共中央华北局特规定以下五项重要制度,指示各地各级党委、军队、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党组、以及各学校、工厂、矿山、企业党委一律遵照执行:
一、充实党内的民主生活,健全党内的民主制度,密切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及广大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此,确定各省委、市委、地委、县委以及进行过“三反”运动的区委,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由党委向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总结“三反”运动的经验,接受大会的审查批评;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作出决议;并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政府、军队、群众团体、学校和一切工厂、矿山、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检查,并定期(例如一季)逐级召开所属干部会议或党员会议或其他适当会议,听取下级意见,改进领导。健全机关党的工作,定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和机关党委会;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所分配的任务,建立与健全党日制度,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建立各经济部门的政治工作制度,切实改变经济部门政治思想领导薄弱和人事制度紊乱的情况。为此,建议省、市级以上的贸易、工业、财政部门及银行、合作社机构一律增设专职的副厅长
(局长)、副行长、副主任,管理所属系统的政治教育工作和人事工作;较大的贸易公司、各专业公司、国营或公营工厂、矿山、农场,亦应尽可能增设副经理、副厂(场)长,管理上述工作。同一系统上一级专任此项工作的副厅长(局长)、副行长、副主任,对下一级所属工厂、矿山、企业、农场中的同类工作有直接检查、督促与指导之权。同级党委和政府党组或机关党委会,对上述部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党的工作和人事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不能放任不管。
三、建立严格的干部管理制度。所有干部的任用、调配、提拔、奖惩,必须一律经过各级党委、群众团体的组织部门和政府、合作社机构的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既定的原则及手续办理,任何个人均无权自行处理,违者应予论处。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有计划有领导地实行定期检查。
四、建立与健全各种日常工作制度。所有党、政、军机关及群众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门,均应根据“三反”运动的经验教训,根据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提高工作效率、紧密联系群众等项原则,制订各单位的基本工作制度,其中应包括各单位的工作简则和分工联系、值班、接见群众、处理群众来信,检查工作等项制度,已经制订者应检查改进,务求完备;尚未制订者应尽速制订,不可马虎。
五、健全机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不得挪用,严禁浪费。实行经济民主,定期公布账目,定期实行检查。严格报销手续,首长概不得批条子。凡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均建立各种群众组织,如伙食、文娱、家属救济、保健、卫生等各种委员会,加强管理,充分实现群众性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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