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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刹“三乱”有新招 收费须批准 罚款须凭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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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1
第4版(要闻)
专栏:

  浙江刹“三乱”有新招
收费须批准 罚款须凭证
据新华社杭州12月10日电 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正之风,浙江省近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执罚证书”制度。
“两证”制度规定,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实施;各种基金的设立,由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由财政税收部门统一制发收费证据。收费收入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管理。
罚款项目,由有关部门进行清理,仍需要保留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向执罚人员颁发“执罚证书”,执罚人员必须亮证并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执罚。除海关、外汇管理和铁道等部门按规定使用国家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罚没凭证外,所有执罚单位都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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