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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说 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不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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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3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说
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不变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颜建军、王清宪报道: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今天说,我国现行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不变,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越权自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金鑫是针对最近一些地方政府越权自定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规定,从而使一些外商对我国涉外税收政策产生疑虑这种现象,重申上述观点的。他说,凡违背国家统一税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无效,应予撤销,并公开纠正。
据了解,我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是很多的。外商投资于不同地区,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外资企业均可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将所得利润在我国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可享受特殊优惠。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来大陆投资在税收优惠上同外国投资者一样,参照执行有关涉外税收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金鑫说,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原则是不减少税收优惠,不增加外商税收的负担。完善不是改变已有的优惠政策,即使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也要按原政策批准的优惠执行到期满,绝不半途终止。这一点外商投资者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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