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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北南方举行第3次总理会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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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3
第6版(国际)
专栏:

  朝鲜北南方举行第3次总理会谈
本报平壤12月12日电 记者周必忠报道:以延亨默总理为团长的北方代表团和以姜英勋国务总理为首席代表的南方代表团,今天上午在汉城新罗饭店举行第3次北南高级会谈的首轮会谈。
延亨默和姜英勋先后在会谈中作了基调发言。
北方代表团团长延亨默在发言中说,尽管进行了两次高级会谈和3次工作代表接触,但至今连会谈的头绪还没能理出来。因此,有必要找一找会谈未能取得进展的原因。他认为,第一,需要对国家的和平问题转变认识;第二,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应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第三,需要采取讲信用和诚实的对话态度。延亨默指出,如果南方不改变态度,北方对会谈的前景不能不感到忧虑。
接着,延亨默提出了包括10项条款的《北南互不侵犯及和解合作宣言》草案,10项条款是:1、承认尊重对方的思想、制度,不干涉对方的内部问题,通过对话和协商,和平解决相互间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问题,停止对对方的诽谤中伤;2、任何情况下都不使用武力反对对方,停止军备竞赛,实行分阶段裁军;3、北南以军事分界线为互不侵犯的界线,将军事分界线两侧的非军事区变成和平区;4、为防止偶发性武力冲突及其扩大,在双方军事当局者之间架设直通电话;5、实现各界人士和同胞的自由往来和接触;6、为了民族共同的利益和繁荣,实现经济合作和物资交流,在科技、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各领域交换成果和经验,并进行合作;7、恢复中断的交通和通讯网;8、在国际舞台上停止竞争和对抗,双方进行合作,共同对外;9、在高级会谈范围内设分科委员会,商讨有关本宣言的履行和保证措施;10、宣言从交换文本之日起生效,只要一方不通知作废,在祖国统一前均有效。
延亨默说,这个宣言包括了南方的主张。因此应尽快通过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宣言。
延亨默总理提出的《北南互不侵犯及和解合作宣言》草案,是把北方提出的《互不侵犯宣言》草案和南方提出的《和解与合作宣言》草案合并在一起而成的。
南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姜英勋在发言中再次提出经过修改的包括8项内容的《改善南北关系基本协议书》草案。他主张只有先签署了《改善南北关系基本协议书》,才能签署北方提出的《互不侵犯宣言》。
会谈将于明天继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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