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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商品化观念——汕头市住房改革见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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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4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探索

  首先要有商品化观念
——汕头市住房改革见闻
本报记者 梁兆明
“我们市的党政领导也积极谋房”。群众这么说,但又加重语气补充一句:“他们是为老百姓谋房,而不是为他们自己……”
在粤东滨海城市汕头听到这些风趣的话语,引起了记者的勃勃兴趣。近日走访了市里有关负责人,又纵横城区看个究竟。
这是粤东的第一大城。繁华兴旺的市区,国际大酒店、龙湖宾馆、抽纱大厦等现代化高层建筑拔地而起。
而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昔日的旧城危楼区,城郊沙滩荒地,已成为居民住宅园区。举目四望,居民住宅的阳台,盆花盆景千姿百态,楼下幼儿园、小商店和邮电所、储蓄所、卫生诊所开设其间,街头又有肉菜市场……
潮汕地区人口密度很大,汕头市区人口密度之大冠潮汕。20平方公里城区面积,平均每平方公里有4万多人口,老城区有的地段,平均每平方公里超过10万人。
陈燕发市长端出一个统计:建国以后至1978年的29年,一直实行国家财政拨款建房、低租分配的办法,共投资3000多万元,建住宅41万平方米,而同一时期原有住房因天灾倒塌、年久毁损和城建需要而拆除的房屋面积达38万平方米。由于国家的低租收入,连养房也维持不了,更谈不上住房的再建设。
这个时候,落实政策回城的人成千上万,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户占市区总户数的47%。
当“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传来外地着手进行“房改”的信息。他们吸取外地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在1984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一项住房制度改革,称之为“三三四”。
所谓“三三四”,就是按房屋造价,国家补贴3成,单位补贴3成,个人支付4成;无力补贴的单位,个人支付7成。这就是所谓补贴售房。
配合这项改革,市政府相应提出把回收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投入住房再生产,实现每年统一建设住房9万平方米共2000套的目标。
第1批住宅还未竣工就全部售出。到1986年底为止的3年间,投资6700多万元(49%来自购房者支付的资金),共建住房7000套,解决了7000户共3万多人的住房困难。
银行界人士评论说,看来群众有钱,不是不想消费,而是有钱没处消费。有房可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愿意买的。
到198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由“三三四”改为“二二六”,即住房户拿6成,群众表示支持,还说“应该”。
“老百姓真的有这个承受力吗?”陈燕发市长哈哈笑起来,说:“怎么没有呢?”他拿出去年市区抽样调查的结果,市区群众平均每人1年的总收入在1670元以上。全市人民储蓄存款余额高达70多亿元,其中市区占40亿元以上。
因为这项改革得到群众拥护,市委、市政府决定正式列为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这一年成立了指挥部,由两位副市长担任主要领导,规划到1991年为止的5年内,统一兴建按“二二六”补贴出售的住宅75万平方米,按每套50平方米计算共1.5万套,解决6万多人的居住问题。
“房改实施将近7年,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市房管部门的负责人说起来可兴奋了。
住房应作为商品的观念,在汕头市已广泛得到承认。广大群众是喜欢从现实看事物的,他们说: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的解决看到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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