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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县人民政府检查优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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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0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完县人民政府检查优抚工作
编辑同志:五月十四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登了严更、李林二同志对完县优抚工作的批评,我们已经根据这个批评作了检查。关于神北村马淑珍家属领救济粮的问题:马淑珍参军以后,家中还有她哥哥和母亲。她哥哥有工作,是薪金制待遇,她母亲就和她哥哥在一起生活。另外,马淑珍家有土地六亩,一九五一年的产量是八石五斗,即使她母亲在家过活,生活也是不成问题的。所以,马淑珍家不必再领取救济粮。关于烈士赵一民家属的抚恤问题:因为临时通知书上没有写明级别(如写明级别,就可按优抚条例办理),所以暂先发了八百斤小米,并曾说明等正式通知书来了,再作最后决定。正式通知书来了,仍然没有写明级别,只在背面上批着“发小米一千斤”。于是,我们便只好等待级别证明书来了再作决定。严更、李林二同志的批评,对我们的工作是有帮助的。现在,我们正在全县开展一个优抚工作的检查运动,并决心克服工作中的缺点。个别干部对待革命军人的态度不好,是非常错误的,我们除开会检查批评外,并保证今后彻底纠正。
河北省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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