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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第74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总会计师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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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5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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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召开第74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总会计师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务院代总理姚依林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总会计师条例(草案)》。
《总会计师条例(草案)》是在总结我国部分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早在50年代,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已设置了总会计师。196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和1978年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对企业总会计师的设置和总会计师的权责都作了若干规定。1983年以来,国务院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对总会计师制度也作了肯定。
会议认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总会计师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主要是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和权限规定得不明确,对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今天原则通过的《总会计师条例(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指出,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条例》还规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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