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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坑害养猪农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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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不能坑害养猪农户
今年六月一日,我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生猪购销和猪肉市场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全市生猪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这一文件规定,农民销售生猪,经工商、税务、畜牧检疫部门检验,缴纳税费后,可送当地食品部门屠宰加工。
但是,小港食品站却强行规定,农民的生猪不准由有证屠工代宰,一律由食品站收购宰杀,然后批发给有证屠工销售。小港食品站可从中渔利,而养猪户交售生猪,每公斤售价比市场价格少六分钱,引起养猪户的不满。
小港食品站又擅自规定,养猪户无论以何种形式在何地宰杀生猪,不须经工商、税务、畜检部门检验,宰杀一头猪只需向小港食品站缴纳四五十元即可上市销售。有的养猪户宰杀生猪后,已向工商、税务部门缴纳了国家规定的税费,而小港食品站却对这些养猪户进行罚款。小港食品站在市场上乱收费、乱罚款时,往往收费无凭证,罚款开白条。每逢集日,小港食品站一些职工就到猪肉市场上收钱,对不向他们交钱的,轻则处以罚款,重则收缴猪肉或将卖猪肉的商贩赶走,使小港镇猪肉市场陷于一片混乱。
江西丰城市小港工商所 杨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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