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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门的妻子能继承丈夫遗产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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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未过门的妻子能继承丈夫遗产吗?
编辑同志:
我村男青年李杰与女青年王蕾在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李杰外出办事,将4000元交给王蕾置办结婚用品。不料,李杰在途中意外死亡。李杰的父亲以王蕾与李杰未举办结婚仪式,是未过门的儿媳为由,要求王蕾归还4000元。王蕾认为自己是李杰的合法妻子,丈夫死后,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只同意给李杰父亲2000元。请问:王蕾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能继承多少份额?
       陕西 李贵生李贵生同志: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法规说明,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虽未举行结婚仪式,其夫妻关系是合法的;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虽然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亲朋好友认为他们已是“夫妻”了,其夫妻关系是非法的。
李杰和王蕾在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后,尽管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尚未宴请宾客,王蕾只是李杰未过门的媳妇,但他们的婚姻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合法夫妻。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王蕾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王蕾和李杰父母应继承多少份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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