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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煤建支公司樟潭收购站 不履行定货合同使群众遭到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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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衢州煤建支公司樟潭收购站
不履行定货合同使群众遭到损失
编辑同志:衢州县合作社篾业生产组,和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衢州支公司樟潭收购站曾签订一项篾莲定货合同,合同中除规定了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手续等外,还规定了自三月二十二日起到五月底止为交货日期,如不按期交收,有关方面应负完全责任。篾业生产组为了严格遵守合同,曾动员全体组员加工赶制。这批篾莲于五月十六日全部完成后,即通知樟潭收购站携款取货,但一连跑了十天(二十多次),直到六月二十二日还没有全部提清。篾业生产组派代表去向该收购站交涉时,收购站的王同志竟毫不讲理地说:“这我不管(指篾莲),你们一定要将它保管好,坏了你们负责!”篾业生产组没办法,只好停工十多天把篾莲堆在工场。樟潭收购站不履行合同,不但使篾业生产组受到损失,而且由于该站缺乏篾莲以至五月三十一日晚上,该站吊在溪里的一百根木头,被洪水冲去,使人民财产损失约三千万元。以上情况,说明樟潭收购站的官僚主义是极端严重的,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凌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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