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合作社干部应爱护公共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合作社干部应爱护公共财产
编辑同志:我们最近到辽东西安县各基层合作社去检查工作,发现某些基层社浪费现象很严重。如平安村的威思分社把春耕时给群众准备下的八十斤血粉(用猪膀胱装着),拉到分社后,就扔到无门的破仓库里,被狗吃了五十四斤。保管血粉的高连奎同志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埋怨仓库无门。中心村社的大顶分社,仓库的豆子被由鼠洞灌进来的雨水“泡”了三百来斤,豆子已“泡”成泥一样,合作社干部吴文举还说:“没啥!送到豆腐房,这都能卖钱。”全县合作社丢款少货的现象也很严重。
这些现象都充分说明了我们有一些合作社干部,对合作社的财产不关心到了怎样惊人的程度!
今后除加强对合作社干部进行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提高他们爱护合作社财产的责任心外,村社也要加强对分社的领导管理,联社的领导同志也要深入下去,帮助基层社解决问题。
魏庆春 青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