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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济犯罪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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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行业经济犯罪透视
最近,我市检察院对1989年至1990年10月立案查处的502起经济犯罪案件作了剖析,发现这些案件涉及物资、供销、商业、粮食、金融、建筑、电力、工商、税务、政法等10个行业。这些行业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为:
权钱交易。这一问题在掌握物资分配、材料管理和产品调拨等部门表现得十分突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与经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倒买倒卖国家紧俏商品,或将计划内物资按计划外物资的价格出售,中饱私囊。如我市郊区一起棉籽、棉花倒卖、贿赂案,涉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加工单位的厂长和经理及不法商贩等42人。这些人有的是本地区的,有的是外省市的。他们内外勾结,哄抬物价,倒买倒卖,获取暴利。1989年,广东东莞市、梅州市粮贸公司的供销人员来我市购买小麦,我市郊区原粮食局长程长荣与对方“洽谈”后,决定向对方出售小麦120多万公斤。这个粮食局长只用一纸便条,就换来一台东芝电冰箱、一台日立牌彩色电视机和1000元港币。
巧取豪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在摊位设置、证照管理环节上,向个体摊贩索要好处;在市场检查中,吃拿卡要;在查办经济案件中,乱扣滥罚;在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时,获取不义之财。滨海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于华,在办理营业执照、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及工商管理处罚时,从中捞取好处。少数税务人员利用掌握减免税的权力,向纳税户索要财物、接受吃请;利用税收票证谋取私利,向纳税户低价购买商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税款。我市郊区青墩乡紫坝鞭炮厂,按规定应交纳3万元税款,但郊区税务局青墩税务所副所长徐俊功,索取了这家厂2300元贿赂,便擅自减免这家厂应交纳的税款。
贪赃枉法。少数政法干部贪赃枉法,玷污了执法者的形象。如我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王荣光,利用为他人办理出境探亲、定居手续之机,先后作案21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达1万多元,造成很坏影响。
索贿受贿。近年来,建筑行业内的贿赂活动已趋于公开化。一些工程发包人利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之机,大肆索贿受贿。我市郊区粮贸公司经理周发龙,利用下属单位住宅楼工程发包,捞取私利上万元。
合伙作案。有些经济案件光靠个人难以得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便纠合在一起,合伙作案。据有关部门对滨海县3个农村供电站的调查,24名职工有经济问题的占一半以上,其中被判刑的5人。滨海县供电局中心变电所值班员钱士林,在坎南乡电管站电工肖怀洋3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于1989年七八月间两次盗窃县供电局中心变电所83440千瓦小时电,价值1.7万多元。城区商业公司经营部副主任王月东与副经理孙某合谋于1989年7月擅自提高棉布价格,私分多收货款2.4万元。
投桃报李。这在金融行业表现明显。一些人借信贷之机,向贷款户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损失。东台市不法个体户张毅根为了得到一批贷款,给东台市建设银行联行会计丁庆富“好处费”10495元,给验印员杨瑞根“好处费”5400元。丁、杨二人将联行资金40万元供张毅根使用,结果使国家损失21万多元。
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行业经济犯罪的特点,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江苏盐城市检察院
  季中兴 乔广太 侯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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