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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一百五十九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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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0
第3版(综合)
专栏:

  全国民族自治地方
已有一百五十九个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实习生赵东)国务院最近批准成立了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和云南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至此,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已有159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4个。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8%。
自1985年以来,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中,已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22个自治州、新晃侗族自治县等39个自治县,共计60多个自治地方通过并经所在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这些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具体化,为调整当地的民族关系、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此外,四川、青海、广东、云南、甘肃、辽宁和湖北等省市颁布实施了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湖南省分别制定了民族乡工作条例、散居民族工作条例。还有一些自治地方通过了一些关于语言文字、当地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等方面的单行条例或变通补充规定。
国家民委有关人士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工作,将主要是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使民族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是要放在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目前,国家民委和国务院法制局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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