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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商品化 住房不犯愁 锦县从实际出发搞房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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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0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探索

  三年商品化 住房不犯愁
锦县从实际出发搞房改
本报讯 辽宁锦县住房改革自1988年初出台,仅用3年时间,实现了县城住房的全部商品化,解决了福利制度长期未能解决的住房问题。
这个县没有照搬提租发券办法,而是依据县镇特点和本县实际,实施了“卖房起步、租改息、商品化一步到位”的房改路子。原有的4500间、20万平方米旧公房全部卖给了用房户。共建新楼14万平方米,有2400户职工乔迁新居。人均住房面积也由房改前的9.3平方米增加到11平方米,职工住房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锦县县镇共有居民1万户,1.5万人,方圆6平方公里的县城,原来大部分是土坯房、尖瓦房。现已有290栋楼房拔地而起,形成了新型的城市格局,房改收到了代价小、效果好、步伐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锦县在制订房改方案时,认为“提租补贴”的办法不符合锦县县情,有三大困难将无法解决:一是财政补不起。县镇住房51万平方米,使用面积38.5万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准成本租金按照1.10元计算,每月需发放补贴40万元,一年需要筹集480万元,解决这么多钱没有来路;二是新房建不起。如实行补贴的办法,就不可能再有资金建新房,势必造成新房没钱建,围着旧房转的局面;三是旧房修不起。过去县财政和企事业单位维修房每年投入50万元,房屋破损仍日益严重,一大批住房进入了大修改造时期,更无力解决。因此,他们选择了“出售公房起步、租改息、商品化一步到位”的方案。县房改办法规定,对第一次购买住房一次交清房款者,每平方米优惠10元,免交契税;没钱买房可以赊欠,先将其住房合理作价,然后以此为基数,按银行存款的最高利率缴租;所有的费用支出不在工资中补贴。人们在房改中抛弃了以前的福利型住房观念,逐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商品意识。不少居民把自己买冰箱、彩电的钱转移到买房上,决定先置下房屋这个大件。这样,锦县不仅可以每年不必按提租方案那样每年补贴480万元,还可每年收息近百万,为建新房提供了资金。
锦县在房改同时,制定了配套政策。他们加强了对回收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的原则,实行监督使用。定向用于住房开发建设周转资金,不准挪作它用。把房改和建立房屋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为防止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县政府决定:对优惠出售的住房,发生交易时,原产权单位按原出售价格加收一倍房款。这样把房屋市场放开了,1989年就回收资金和房屋交易管理费20多万元,也有利于通过市场调节的办法,解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才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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