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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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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刘霄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贸部、海关总署和中国银行联合制定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已获国务院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加强出口收汇的综合治理,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防止外汇流失。
据悉,尽管我国近年来外贸出口额持续增长,但是银行收汇额却没有同步增长,原因在于一部分外汇由于各种非正常因素如外商拖欠或我境外机构擅自挪用、截留、存放、投资而发生流失。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5家单位将从明年开始采取“逐笔核销,跟踪结汇”的措施强化管理。新的管理办法共16款,另附21款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非常重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实施,在批复文件中指出:“该办法是当前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贸易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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