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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统一规定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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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2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统一规定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等
【新华社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已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日期、考试科目、考试志愿及考区设置等具体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高中毕业生及相当于高中毕业程度的青年考试日期全国统一规定为八月十五日至十八日。报名起迄日期另由各区招生委员会根据各地情况决定。
考试科目为:政治常识、国文、外国文(俄文或英文)、中外史地、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投考体育、音乐、美术等类系科得加试术科。)为适合各科系的不同要求,在成绩核算时将规定各科成绩占不同比例的录取标准。
考区设置,已指示各区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分布情况会同各省(市)文教厅(局)商订,尽可能多设,使中、小城市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有报考的充分便利。这样投考青年就不必集中少数城市,而在他们目前居住或附近的地区就可能报考全国的高等学校。为了统一领导全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已与有关单位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华北、西南两区已分别成立各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余各区招生准备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中。
现在距离考试日期只一个多月了,全国高中毕业学生正在积极温习课程,锻炼身体,准备迎接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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