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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险公司平原分公司 试办打井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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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12
第2版()
专栏:

人民保险公司平原分公司
试办打井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原省分公司,今年五月中旬在该省聊城、濮阳两专区试办了打井保险业务,大大鼓舞了农民打井抗旱的热情。
根据聊城、濮阳两个专区的情况,有些农民因打井遇到意外的情况而中途失败后,在生产和生活上就会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他们说:“如果打井不成就要落三个‘窟窿’:地里一个废井,家里吃喝成问题,银行贷款还不清。”因此,不少农民对打井是有顾虑的。
为了解除农民对于打井的顾虑,保险公司在打井保险办法中规定:凡是为了灌溉农田而开凿的砖井、石井、竹泉、木泉等,经由井主说明开井地点的地质情况并填写投保清单,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的,都可以保险。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完工之日为止(包括试水期在内)。保险额包括打井所需的一切材料价值及全部工程中工人的伙食费用。保险费按保险额百分之五计算。赔偿规定:在施工期内井筒或泉眼坍塌不能救援或中途遇有流沙或石层不能继续施工的,在保险额限度内,按实损工、料赔偿;打井完工后,如果井水深度与出水量不够标准,则按照不同程度分别赔付保险额的一部或全部。
保险公司在开展打井业务中,曾取得当地县、区政府的协助,以各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党、政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了“打井水利工作组”,帮助井主解决在施工上的技术问题,给予打井工作以很大保障。
保险公司这一新的业务的开展,大大地鼓舞了农民对打井防旱的信心。据聊城专区十个县的统计,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举办打井保险以前,原计划只打井一万三千三百眼;而在举办打井保险以后,就迅速增至一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眼,较原来计划增加了百分之四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拟在上述地区打井保险中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广此项业务。(杜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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