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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意见》 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抓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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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意见》
切实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
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抓下去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批转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强调要把党风和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中共中央的通知指出,我们党是久经考验的伟大的党,党的基本状况是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党内确实存在着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它严重地侵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的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继续坚决落实中央已经作出的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提出的各项措施,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办好群众关心的事。要说到做到,说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务求落实,务求见效,以取信于民。要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防止一阵风。要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正确掌握政策,把党风和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地进行下去。
中纪委在《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经过去年国内的政治风波和国际的风云变幻,各级党委提高了对党风和廉政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它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效绝不能估计过高,党内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地分析、认识形势,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正视问题;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有松懈情绪;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必须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又要充分认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
意见指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坚持“两手抓”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在遇到某些挫折、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还是在工作发展顺利、取得成绩的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必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地抓下去,决不能时紧时松,半途而废。
意见指出,当前,在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的同时,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抓好。一是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行各业,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纪检、监察和其他监督执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下大的决心,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理。清理中,要坚持自上而下,首先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公开政策规定,公开个人申报登记及组织核查与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明确宽严政策,凡主动交待问题、深刻检查、经济上彻底退赔的,可从宽处理,对拒不交待和弄虚作假、阻碍干扰清理工作、甚至搞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而清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上级应派工作组帮助清理。对在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袒护包庇、徇私枉法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有关清理和处理的具体规定,继续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要求执行。
意见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纪案件。意见指出,严肃党的纪律,首先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这对于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十分重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严肃党的纪律,要集中力量查处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狠抓大案要案,重点是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搞权钱交易以及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抵制说情风,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对于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扰案件正常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党的纪律,要把支持、保护改革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要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必须注意政策和策略,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制定必要的规定,以利于正常的经济交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意见指出,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执政党的阶级意识、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的高度,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大深远意义,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解决的问题,上级必须首先解决。要树立和宣传一批领导干部中清正廉洁、敢抓敢管的典型。对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要大力表彰。对弄权勒索、搞权钱交易的要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对已经腐化变质的,要坚决清除出党。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组织有关检查监督机关,对所属党政领导机关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党风和廉政检查,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难点问题。
意见指出,党风和廉政建设,涉及到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以上党委,要对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决定的情况,通过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整风的精神进行对照检查,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特别要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作出全面的总结。
意见指出,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同经济建设、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同民主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一起抓,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机关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机关搞好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履行职责。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勇挑重担,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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